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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工伤医疗期结束后,继续休病假,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时间:2024.10.04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297人
律师解析:
1、工伤职工,如因工伤致残的,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工伤职工,如没有因工伤致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符合法定的条件。如工伤职工没有因工致残,停工留薪期医疗期结束了,仍继续休病假,一般可认定为属于
“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且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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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稚心律师

广东深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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