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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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为被拆迁方或租赁者提供的住所型房产,其土地属性为国有划拨,不能随意买卖。 安置房具有社会福利性质,面向具有市区户籍的被拆迁当事人,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出售安置房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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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迁安置补偿是房屋征收部门依据集体与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对拆迁房屋进行的补偿工作。 补偿内容包括立项评估、安置方案及搬迁损失补偿。 拆迁安置费涵盖搬迁补助、未及时提供迁居周转用房的暂时安置补助,以及因过渡期过长产生的补助费用。 确保被征收者得到合理补偿与安置,是拆迁工作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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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核实拆迁安置房的户主身份,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操作: 前往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查询: 遵循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任何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移以及消灭,都必须在依照法律程序完成登记之后才能产生其法律效力。 因此,您应当先向当地的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查询相关信息。 一旦查到了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注明的名字,那么该名字即视为是该座房屋的实际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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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是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一旦生效,双方便需按约履行。 但在执行中,如因实际情况需变更协议内容,需经程序并取得新房产证后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拆迁协议的主体名称不可更名,否则原协议将失效,需重新签署。 因此,任何主体变更都可能影响各方利益,需经重新协商和签署新协议来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