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
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
强制措施。
逮捕的适用条件包括: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确有逮捕的必要性,包括以下情形:
1)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4)可能对
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逮捕的情形包括:
(1)患有严重疾病的;
(2)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的。
应当变更或者解除逮捕的情形包括:
(1)第
一审人
民法院判处
管制或者宣告
缓刑以及单独适用
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
法律效力的;
(2)第
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
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3)不符合逮捕的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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