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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否是实践合同

时间:2024.10.26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466人
律师解析:
赠与合同一般是实践合同,但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了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诚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这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所以是实践合同;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了公证的赠与合同,则赠与财产未发生转移的也不得随意撤销,这具有诺诚合同的特点,因此属于诺诚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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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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