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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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赠与是否需要缴纳税金的问题探究关于国内是否已实施赠与税的问题,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您,目前尚未正式开征。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赠与行为的纳税义务人主要为接受赠与的一方,其需按照赠与财产价值的20%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作为遗赠进行赠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特定条件下允许进行赠与操作,然而同样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限制。原则上来说,同属于同一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可以进行宅基地有限制性的流转,一旦转手之后,原先的转让者将无法再次获得新的宅基地权益,而接受转让的使用者也必须满足重新申请宅基地的各种必要条件。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赠与。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农民对农村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因此赠予或者继承都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对所有权进行赠与。

在符合政策和法律的情况下,住宅地之间可以相互转让。但需注意,父亲转让后可能无法再申请新宅基地,子女须遵守“一户一宅”原则。无论亲兄弟赠予还是家庭成员互助,都应遵循此准则。

父母生前赠与的宅基地不能归还于父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赠与行为无效,因为公民、公司等只能获得土地使用权,不能拥有所有权。因此,如果宅基地在使用期限内未完成实际用途,收回将是理所当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