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修至律师事务所
唐山律师刘彦玲(13731534149),主办律师,北京科技大学法学学士,从事法律工作10年。“丰润生活网”首席律师,“唐众人科技公司”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的刑事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无论是诉讼证据的搜集使用、还是庭审应对及辩论技巧,均体现出较强的业务能力。能根据当事人的实际需求,结合个案的自身特点,量身制定策略、方案,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认可。曾任北京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等法律领域,能熟练处理企业各种法律问题,形成了独特的工作思路和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通过参与企业单位日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采用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与事后补救为辅的方式,合理合法地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有效避免企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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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实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即在其第五百八十三条与第五百八十四条之中,对于如果合同签订的一方未能完全遵守合同义务或其行为未能完整地符合合同协定,那么其相对方便拥有向其索偿损害补偿的法定权力。值得注意的是,若借款凭证当中并没有明确地列明违约金这一款项,然而借款人却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进行还款的话,作为借贷方,其也是有权利向借款人提出损失赔偿的请求。

是否能够同时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和房款利息在特定的前提及背景之下,超期利息与违约金能够同时作为诉求提出。若签约各方已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超期利息及其违约金事宜,那么主张两者皆属约定性质并按照约定标准进行赔偿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假使合约内容对一方的延迟履行行为设立了违约金明文规定,则该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依然必须继续履行其应负的债务义务。

在法律实践中,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现阶段并无明确规定可以同时适用。相反地,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自行约定,当任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按照具体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相应比例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在违约导致的损失赔偿数额如何进行精准计算等事宜。

延期交房所导致的违约金及损失是否可同时主张关于违约金以及损失赔偿金的索赔问题,不得同时援引。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我们主张上调违约金数额时,不允许同步求偿既定的违约金与实际损失赔偿,也就是说,对于同一单一违约事件,我们只能选择主张违约金或损赔其中之一,而不可两者兼得。究其原因在于,无论是违约还是侵权,事实上仅会发生一次,只会产生一个侵害事实。

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不可同时主张。若合同双方在协议中对违约金有明确规定,但鉴于所约定的金额不足以弥补遭受者的实际损失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将依据受侵害方提出的请求,酌情增加违约金的数额;反之,如果违约金的设定明显高出了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亦将有权依据申请,适度降低违约金的标准。据此可知,损失本身已被囊括于预先设定的违约金之中,因此当违约方依法支付违约金后,受害方的损失便得以圆满填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