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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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卖房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当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二、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价格、面积和数量等主要条款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卖房者应返还购房者定金等。

购房合同中,面积误差超出3%标准或开发商未告知并获买家同意的规划变更,买方有权申请撤销或解除合同。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也可促使合同解除。此外,开发商未如期交付房屋超期构成违约时,买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出现购房合同中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出卖人未告知购房者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出卖人隐瞒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等等。

购房定金退还的情形包括:开发商失误导致合同无法缔结、双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签订、购房者因突发客观因素支付困难、不可抗拒力量导致房屋与预期严重不符。在这些情况下,购房者放弃签约,开发商应全额返还定金。

1、当所购置的房屋存在主体结构上的质量缺陷,以至于无法交付使用,或者即使已经交付使用,但经过严格的检验,发现该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仍然属于不合格范畴;2、若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对消费者日常生活产生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