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邵如阳律师,作为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超过8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是一位在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金融保险领域备受赞誉的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学士学位,持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证。邵律师精通日语和英语,并与日本东京的律所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使其在处理涉外商事、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等国际法律事务中具备独特优势,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国际水准的诉讼与非诉法律业务。 在执业前,邵律师曾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这段独特的经历赋予了他视野开阔、思维活跃的特质,能够从多维度分析法律问题,为客户制定创新性解决方案。同时,他逻辑严密、作风稳健的执业风格,确保了每起案件都经过细致梳理和严谨论证。从业以来,邵律师成功代理了上百起刑事案件,包括多起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和银行经济类诉讼案件,例如为某知名外企提供知识产权项目及侵权案的全程诉讼与非诉服务,帮助客户有效维护权益。此外,他常年代理国内千亿市值银行的金融纠纷案,保持高胜诉率,并常年为多家国有及各类民营企业提供合规审查与风险防控咨询,助力企业在复杂市场环境中稳健发展。 邵律师始终秉持“专业、激情、责任”的服务理念,以富有激情的态度投入每一件案件,不仅关注法律细节,更注重客户的实际需求。无论是企业客户面临的合规挑战,还是普通百姓的法律纠纷,他都能以专业严谨的分析和富有感染力的沟通,为客户赢得最佳结果。如果您正寻求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邵如阳律师将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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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规定,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行政复议后被告的确定原则,即在复议维持情况下,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在复议改变情况下,由复议机关单独承担法律责任。

当行政复议维持时,若申请人不满并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与原行为机关应作为共同被告。这是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维持原行为时,二者应共同承担被告角色。

当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时,原行政机关或上诉机构所在地的法院均有审理权。复议后如维持原行为,诉讼对象为原行政部门,管辖权归其所在地法院,通常由基层法院行使。这一规定确保了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为当事人提供了司法救济的途径。同时,明确了诉讼对象和管辖权的归属,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

在行政诉讼中,若被告缺席,法院应通知原告更改被告。原告坚持不更改,法院将驳回起诉。若需追加被告而原告反对,法院应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但共同被告为行政复议机关时,此裁定程序不适用。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复议维持是否可以告原行政行为,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