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国有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
抵押贷款的,
但是涉及到
国有土地使用权
抵押,首先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无偿取得国有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
2、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
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只有与政府签订了
土地出让合同,交足了地价款,获得了
土地使用证,才有资格合法地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抵押,以获得
银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没有上述法律条件,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便无效。
3、抵押须有书面文件。
4、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及一切权益随之一并抵押。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应详细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
5、保险问题。土地使用权抵押,如其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
抵押人应当对地上建筑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应在保险单上注明
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期限应长于抵押协议的期限。
6、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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