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多年,资深合同专业领域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尤为见长。 安徽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律师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来,处理过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所属团队处理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诉讼百件以上,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百件以上,受到委托人好评。长期从事公益法律事务,为杭州市工会志愿者名誉律师和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同时为多个基层政府的顾问律师,为政府和社区以及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其他职务: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 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特邀监督员 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安徽商会律师团秘书长 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 获得的荣誉: 1、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公益人物” 2、2024年荣获**浙江省委会直属第三联合总支部“优秀会员” 3、2024年荣获杭州市安徽商会公益爱心奖 4、杭州市安徽商会2024年度“优秀会员”
咨询该律师
关于无意损害他人财物的立案准则,需明确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责。但无意识状态下损坏他人财产不视为犯罪,无需立案。追究刑责的首要条件是明确的犯罪事实,无意识状态下损坏财物无法建立犯罪因果关系,故不需追究刑责,只需赔偿。

在实践中,对他人财物的无意损害并不等同于犯罪,但如有明确犯罪事实需追责,无论有意无意,都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判断是否为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犯罪事实。若属无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应定为犯罪,而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处理非故意损害他人财物案件时,警方倾向于调解双方。尽管非故意损害不同于故意犯罪,但当事人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损失确定,以体现公平公正,减少诉讼。在调解无果时,建议寻求合理公平的赔偿协议,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非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派出所立案需确认罪行事实。无意识导致的损害不构成犯罪,因缺乏明确犯罪事实,无需立案。决定追责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罪行事实。若确系无意识损害,则不构成犯罪,只需承担经济赔偿。

在实践中,对他人财物的无意损害并不等同于犯罪,但如有明确犯罪事实需追责,无论有意无意,都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判断是否为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犯罪事实。若属无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应定为犯罪,而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