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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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首先,质押合同自依法成立时就生效。其次,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最后,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订立合法股权质押合同;二是转让方按约交付股权;三是出资方支付款项。 同时,需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登记完成即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基金份额、股权等担保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后的股权原则上不得转让,但经双方协商可例外。所得股权转让款应优先偿还债务或提存。

质押,也称质权,是债务人将动产交给债权人实际控制,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当债务到期未履行时,债权人可依法处置该动产并优先受偿。质押的生效时间始于动产交付债权人实际控制之时,此时质权成立。通过这种方式,债权人得到了额外的保障,确保其权益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能够得到保护。

质押,也称质权,是债务人将动产交给债权人实际控制,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当债务到期未履行时,债权人可依法处置该动产并优先受偿。质押的生效时间始于动产交付债权人实际控制之时,此时质权成立。通过这种方式,债权人得到了额外的保障,确保其权益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能够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