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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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因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愿,导致合同关系终止的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详细规定,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那么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时即生效。

合同履行受自然灾害或外部环境影响可能导致目标无法达成,需公正协商解决。预期违约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债务人明确或暗示不履行义务视为违约。双方延迟履行债务且经催促无果,债权人可正式通知解除合同。债务人到期未履行且书面催告无效,受害方可立即解除合同。法律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无需催告即可单方终止合同,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经济目标、一方明确表露无法按期履约、多次催促后仍未履行主要义务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下,单方享有法定解除权,可终止合同。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民法典》规定,公司间合同可通过法定途径或约定条件解除。若合同有明确的解除条款且条件达成,合同即失效。法定解除允许在特定情况下由当事人请求司法机关裁决终止合同。协议解除则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后解除现有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