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
姓名:张蕾 职位:专职律师 执业机构: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 主要执业领域:工伤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合同纠纷、名誉侵权、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以及刑事辩护。 二、专业背景与资质 教育背景:广西民族大学 从业时间:拥有十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 专业资质:中国执业律师 语言能力:中文 荣誉奖项: 1、2019年荣获“尊荣与梦想,使命与担当——学深悟透新思想,时代新人有律师”主题演讲比赛优秀奖; 2、2021年、2022年连续获“我邀明月颂中华诗歌朗诵”二等奖; 3、2022年获“桂林市第三届律师论辩赛二等奖”。 社会职务:担任桂林市法律志愿者协会监事,并兼任该协会青年工作与公益服务委员会委员、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三、执业经验与专长 四、办案数量与理念:累计处理案件上百起,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执业理念,注重倾听客户的实际困境与情感需求,在精准把握法律争议焦点的同时,亦给予充分的理解与精神支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代表性案例: 1、在缺乏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的情况下,代理工地受伤员工成功申请认定工伤,并运用“协商+仲裁”双轨推进策略,迅速帮助当事人获得工伤赔偿; 2、在委托人已签署事故赔偿协议的不利情况下,挖掘案件关键突破点,成功争取到撤销原赔偿协议并获赔十余万元的胜诉判决; 3、代理某国企合同纠纷案件,历经多轮诉讼均获胜诉,最终实现回款近千万元;4、代理网络名誉侵权案件,通过比对多账号侵权内容锁定实际侵权人,指导委托人有效收集、固定证据,最终赢得删除侵权视频、赔偿精神损失及维权费用的胜诉判决; 5、担任多家政府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合规审查与风险防控等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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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规定对于涉及损毁他人个人财物之事项,为确保公平公正原则得以贯彻,通常应依据财产的实际价值或案发时该特定物品在市场上所能承受的合理价格来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在此情况下,若受损物品具备特殊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等特点,受害方当事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以外,亦可进一步提出实体经济损失赔偿的要求。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受到人身侵害的时间算起。在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的,等影响诉讼时效的因素消失后,诉讼时效继续生效。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在法律诉讼中,受害者赔偿请求需依据具体损害。医疗费用需提供详细病历和医院收费凭证;护理费需有医院护理同意书及费用明细;误工损失需病休证明、收入证明及单位确认。营养费需医院证明。医疗事故索赔需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死亡案件中,亲属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丧葬费用明细及抚养关系证明。所有证据都应详实有效支持赔偿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