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违约的按照以下情形
赔偿:
1、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
当事人要求
解除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付出的房款、
中介费、利息等)和房屋差价等
可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予以赔偿;
2、赔偿的范围包括:合同约定价格与房屋现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
3、出卖人
违约行为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但合同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履行不能的情形,双方可以继续履行,此时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
违约条款处理,由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此种情况下,如果守约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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