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夏安连律师自2015年起进入律师行业工作,2016年通过司法考试后,至今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其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自工作以来承办过众多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宗旨,积极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工作期间服务于多家顾问单位,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有较好把控,能全方位为公司决策提供法律根据、出具法律意见,有效减少公司诉讼风险。专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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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中,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后被释放的条件有: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有罪,犯罪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因特赦而被免除刑罚,受害人没有报案或已撤诉,以及犯罪嫌疑人已死亡等。

当满足法定期限时被释放,这表示侦查机关没有足够证据采取更严厉手段,所以依据法律解除了拘留。刑事拘留的时间较短,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犯罪,就需要依法释放。这样做可以保障人权,防止权力滥用,避免无限期限制自由。

被拘留者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未达逮捕标准,或者经查后不应拘留,比如拘留期满,或者已经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的,这些情况均应立即解除羁押。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审查拘留对象后,如认为需逮捕,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院提请批准。检察院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如批准,则依法逮捕;如不批准,须立即释放被拘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