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需要双方签字才有效。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样就具有
法律效力。
事故
认定书不会因一方的不签字而不生效,事故认定书上面有双方
当事人救济的途径,即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
可以再接到事故认定书三日内申请
行政复议,因此,你可以通过此项权利来提出对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的异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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