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对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不具备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资格。不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在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更高级别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复核申请。若证实执法人员存在严重问题,也可选择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式途径提交情况反映和证据材料。

若您对交通警察的事故责任判定有异议,可采取以下方式解决:1)请求重新检验与鉴定;2)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复审;3)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反映;4)在法庭上,对事故认定的事实和疑点进行质询,并针对矛盾或违反常规逻辑之处提出反对意见。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反映。经审查发现明显错误,上级公安机关将撤销并指令重新审理。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会对各承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瑕疵的认定书撤销并重制。拒不执行决定的承办单位将受到内部执法监督规定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处理。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