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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允许对方探望孩子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时间:2025.05.10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70人
律师解析:
答案是:不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可以对不予配合的直接抚养人拘留、罚款,但不可以申请强制将子女带到指定地点等方式配合探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
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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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赛男律师

北京家理(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赛男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十余年,为1000+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对于各类离婚、继承案件均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涉外婚姻家事案件。能够抓住各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运用“诉讼+谈判”双管齐下的策略,推动问题的快速解决。马赛男律师是《法律与生活》杂志封面人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家族企业财富治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主编发布《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白皮书》,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特聘讲师,积极投身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普法节目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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