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
自从事律师行业以来,一贯坚持心系当事人,认真倾听每一份诉求,做好每一件受托之事,不负每一位委托人所望。始终以认真细腻的态度对待经手的每一个案件,善于从委托人最实际的需求出发,提供可观理性的法律建议,以最大可能达到委托人的目标。在日常办理诉讼案件当中,不是简单的追求判决结果,而是一直力求寻找更为周全的解决方案,调和双方矛盾,为当事人谋需求,计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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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未分割财产,若再度缔结婚姻,财产是否成为共同所有关于恢复夫妻关系前的财产处理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这些财产并不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而所谓“夫妻共同财产”,乃是指在夫妻正式缔结婚姻并保持现有的婚姻状态过程中所累积的财产。

二婚夫妻在进行财产分割时,需要先明确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主要包括婚前所得、医疗赔偿、残疾补助等;夫妻共同财产则包括婚内所得,如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等。离婚时,双方应先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判决时,法院会侧重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的权益。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配可以复审。要是发现新证据,能纠正原判在财产分配上的大错误,或者原判的关键证据被推翻了,就能申请再审。不过,再审得有充分的理由和确凿的证据,这样才能保证公平公正。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再婚时,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无需分割给另一方。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后仍归原所有者。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如工伤赔偿金,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二婚的财产分配,主要是看财产的取得时间和来源。婚前的个人储蓄、房产这些属于个人私有;婚后的共同所得,像是薪资、投资收益这些,离婚的时候要公平分配。要是一方因为犯错导致离婚,可能会少分一些财产。合理分配财产,要综合考虑取得时间和贡献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