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
自从事律师行业以来,一贯坚持心系当事人,认真倾听每一份诉求,做好每一件受托之事,不负每一位委托人所望。始终以认真细腻的态度对待经手的每一个案件,善于从委托人最实际的需求出发,提供可观理性的法律建议,以最大可能达到委托人的目标。在日常办理诉讼案件当中,不是简单的追求判决结果,而是一直力求寻找更为周全的解决方案,调和双方矛盾,为当事人谋需求,计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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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相关法规中明确指出,当事人因达成解除婚姻关系之合意而签署的离婚协议中所附带的赠与条款,在达成协议后的一年内均有能力提出变更或撤销该条款的请求;同时,对于赠与行为中的赠与人而言,他在所赠与的标的财产产生权利转移效力之前有权撤回自己给予的赠与承诺。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一般不能随便撤销,因为这些条款往往和离婚以及财产分配有关,属于非独立的赠与行为。如果没有欺骗、威胁等法定情节,一般不能撤销。不过,如果对方有隐瞒、转移等侵吞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分割财产。

在处理离婚时,夫妻双方将房产赠予未成年子女是一种常见的财产分配方式。然而,这种决定通常是不可撤销的。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综合协议,它不仅包含了财产的分配,还涉及到人身依附和道德责任。将房产赠予未成年子女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他们的未来,体现了父母的责任和关爱。因此,这种赠与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应该轻易被反悔或撤销。

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赔偿款不能轻易撤销,需要双方平等协商,且无欺诈、胁迫等法定撤销条件。如果有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或明显不公平的情况,那么他可能有权申请撤销该协议。

离婚一年内,对原财产分割协议可提起无效宣告诉讼,但须证明有欺诈等不公平情况。法院若无发现此类行为,将驳回诉求。时效过一年,无法再对协议反悔或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