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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具有效力吗

时间:2025.05.2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30人
律师解答:
无效。
律师解析: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妻子与其丈夫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二人共同财产,对此享有平等处理权。
其丈夫擅自将房产赠与给他人的事实侵犯了其妻子的财产权利,同时若受让人在明知该房产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情况下;
仍然接受,故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可以认定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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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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