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具有效力吗
律师解析: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妻子与其丈夫共同
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二人
共同财产,对此享有平等处理权。
其丈夫擅自将
房产赠与给他人的事实侵犯了其妻子的
财产权利,同时若
受让人在明知该房产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情况下;
仍然接受,故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可以认定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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