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通常是由我国的质检部门出具的。在一个工程开始建设之前,必须要向我国的有关工程建筑部门进行报备,报备之后会对该工程的整个流程进行一个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当这个工程竣工的时候,有关机构会对它的工程质量进行认定。

一般来说,三级资质可以在地级市的建委办理;二级资质可在省住建厅办理;一级资质在省住建厅办理报住建部备案;特级资质在住建部办理。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应由质检部门出具。《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