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参照规定,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包括三个方面: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的征收标准应当参考当地发布的文件。
2、商业用地
征地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的批准程序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征地的实施程序。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
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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