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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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未经同意处置共有房产,受害方有权请求法院公平分配;离婚时,过错方可能被要求减少财产份额。即使离婚协议已定,若发现类似行为,受害人可依法申请重新分割曾共享的财产权益。

夫妻共同房产处置需双方同意,擅自出售须满足善意取得条件才有效。一方单方面擅自延长使用期限并致无效合约。未经同意、低价出售、未实际支付本金且过户登记不满足善意获得的,合约无效,损害对方权益。善意购买、合理对价并完成登记是认定有效交易的关键。擅自处置造成损失者,离婚时可能面临赔偿责任。

在婚姻期间,配偶单方出售共有房产须经另一方同意,否则联名登记下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除非为善意取得,否则未经许可出售的一方可能面临房屋被追回。善意取得使另一方难以通过法律途径取回房产。

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卖房,如协议合法且符合表见代理,则协议具有法律效益。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满足: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卖房,如协议合法且符合表见代理,则协议具有法律效益。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满足: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