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恒诚律师事务所
本人2005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衡阳市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多年法律从业经验.办理过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一直以来深受当事人好评.做事认真细致.为人坦诚.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争取最大的法律权益.本着以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为宗旨.全程提供专业律师团队法律服务.涉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商事方面主要涉及各类公司.合伙企业等经营实体常年法律顾问.公司诉讼等.从事专职律师执业以来多次为农民工工伤及交通事故受害者成功索赔.追回其拖欠工资,为未签订合同.违法开除等权利受损劳动者争取其合法权利,在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领域取得一定成效.在劳动争议.损害索赔.婚姻家庭.合同债务纠纷.公司法务及刑事辨护领域办理诉讼案件近百起.积累了较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案件深入分析.精研法律.结合案件特色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以终生执业为宗旨.争做当事人充分信赖的维权律师.并长期以来立志于公益事业.
咨询该律师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子女探视权通常设定为每月四次,但非固定标准,可视情况增减。法律未明文规定探望次数,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一般裁定每月探视两次至四次。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探视时间、次数和方式等,具体次数以协商结果为准。

子女探视权通常设定为每月四次,但非固定标准,可视情况增减。法律未明文规定探望次数,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一般裁定每月探视两次至四次。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探视时间、次数和方式等,具体次数以协商结果为准。

子女探视权通常设定为每月四次,但非固定标准,可视情况增减。法律未明文规定探望次数,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一般裁定每月探视两次至四次。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探视时间、次数和方式等,具体次数以协商结果为准。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权,对方应配合。探望方式、期限等可自主协定,无法达成共识可向法院起诉,由法官裁决。若探望权人存在对子女心理健康有害的风险,如精神疾病、传染病、违法犯罪等,法院可中止探望权。风险消除后,探望权可恢复。子女坚决反对探望或双方情感出现严重裂痕等,也可中止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