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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以欺诈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5.05.0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011人
律师解析: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实践中,员工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员工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故意引诱企业做出错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决定;
2、欺诈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可以是隐瞒真相,也可以是捏造事实;
3、因为受到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
4、企业基于自己的错误认识而违背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
如果,员工隐瞒的涉及就业歧视的信息,或者与签订劳动合同无关的信息,或者企业招聘条件无关的信息,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欺诈容易构成欺诈的情形包括,捏造、伪造工作履历经验,学历、职业资格造假等,如果企业没有把这些信息作为应聘、订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亦无法构成欺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48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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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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