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或者省直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
护理费。
法律依据: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到本设区的市以外的地区就医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前款规定的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的支付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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