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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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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土地交易行为所应承受的法律责任及处罚依照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买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同时,对于那些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业用地改变为建设用地的现象,必须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所新建的各类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并且恢复至土地原有状态。

非法土方交易的违法性探讨非法买卖土地乃是违反法律规定之行为。请知晓,土地并非个人私有财产,而是归属于国家及集体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侵占、买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然而,土地使用权则可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合法转让。若有人实施买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之行为,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没收其违法所得。

非法土地交易违法行为的立案标准如何界定有关刑事案件涉及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罪相关事宜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若犯罪嫌疑人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意图,且其违反规定擅自买卖了五亩以上的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或者二十亩以上的其他土地,则应当予以立案调查;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已经达到了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同样也需要进行立案处理;最后,即使犯罪嫌疑人没有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是在之前因为此类违法行为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接受处罚之后再次实施类似行为的,也应当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指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绝不允许以出让、转让或租赁等方式,将其应用于非农业建设用途。然而如果买卖双方皆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已经完成了相关的宅基地审批手续,则该交易合同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立的住房,系指建造于农村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

非法买卖土地行为行政处罚的时效时长是多久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于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其追究责任的时限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确定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追责时效时,应从转让方实际获取任何形式的价款或实物以及受让方实际占有与使用该土地这两大行为全部完成的那一刻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