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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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属于销售未经授权的复制品,这要是以牟利为目的,易触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此罪的认定需要违法所得达到一定金额。不过,不同地区对“数额较大”的界定不一样,量刑也会根据犯罪情节和后果的轻重来决定。

以盈利为目的销售侵权复制品,如非法所得达十万元或待售侵权品价值三十万以上,将涉嫌刑事犯罪。违反《刑法》第二百一十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明知侵权仍销售,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将面临最高五年有期徒刑及罚金。

根据《刑法》,非法经营额达五万以上或未经许可大量复制各类作品(千件以上)构成犯罪。不知情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但明知侵权仍销售的则构成侵权。侵权认定考虑违法所得和产品市场价值。

非法营利性销售侵权复制品,如擅自复制发行他人文字、音乐等作品,出版他人专有图书,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或制作销售假冒署名美术作品,如违法收入超十万人民币,将面临最高三年监禁或拘役,以及罚金。

非法营利性销售侵权复制品,如擅自复制发行他人文字、音乐等作品,出版他人专有图书,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或制作销售假冒署名美术作品,如违法收入超十万人民币,将面临最高三年监禁或拘役,以及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