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一、
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扣除,除国家有规定的除外;
二、超出部分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和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为促销目的而支付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合并扣除。企业是通过广告公司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发放广告,还是通过各种印刷生产单位,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种纪念品等,为带有企业标识的宣传品发放广告,支付的费用可以在规定的比例内合并扣除。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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