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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医院不开转院证明怎么办?

时间:2025.05.12 标签: 医疗纠纷 美容及医疗纠纷 阅读:1448人
律师解析:
转院证明是为了病人病情需要转高级别医院后还能够享受高比例医疗报销的必须手续,这个证明存在的价值主要在于可以提高患者的报销比例,一般来说与当地医院的利益并与太多牵扯。不过严格意义来说这种证明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当地医疗水平不能满足患者的病情需要,第二是转诊医院必须在转诊目录内。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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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地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局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所在医院无法治疗病人疾病或达不到治疗此疾病的水平时,可以申请转院治疗,开具转院证明,经医...... 更多>>
王晓冬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王晓冬,男,1987年9月26出生,汉族,现任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侵权案件部部长,执业律师。 教育经历:2005年9月至2009年7月,天津医科大学 医学人文科学系法学专业学习。2014年9月至2017年7月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法学专业学习(在职研究生)。 充分运用医事法学的医法结合的优势,处理了大量医疗纠纷案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执业过程中,引导患者及医护人员理性维权。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起到良好的沟通桥梁的作用。使患者理解医学科学特殊属性,心理预期趋于合理。同时指出医疗机构存在的不足及依法需要改进的地方。处理的医疗案例几乎涉及全部天津市三级医院。另外也涉及黑龙江、辽宁、北京、河北、河南、内蒙、山西等省市医疗机构。累计解决医疗纠纷2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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