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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认罪和自首的区别都是哪些?

时间:2025.05.2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43人
律师解析:
当庭认罪与自首的区别有:
1、当庭认罪是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2、自首从轻处罚程度比当庭认罪从轻程度要大;
3、当庭自愿认罪是犯罪人在审判时,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自首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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