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郭庆梓律师,律所主任 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尊而光律师事务所CEO,尊而光刑事专业委员主任。执业以来承办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在诈骗罪,毒品犯罪,卖淫类犯罪、开设赌场、非法经营、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执业以来终将“治狱者得其情,则无冤死之囚”作为刑案办理信念,始终坚信个案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致力于减少和预防冤案错案的发生,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公平落在每个当事人身上,进而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成功案例 毒品犯罪:郭庆梓律师代理W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诈骗罪:Y某涉嫌冒充医生保健品诈骗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成功取保候审,判得缓刑; 开设赌场:H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投案48小时后,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故意伤害:陈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终获缓刑; 强制猥亵:代理江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获检察院不批捕; 卖淫案:代理Y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最终变更罪名为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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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就是明知会损害他人身体,还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出现。而过失致人死亡是没预见到,或自信能避免严重后果。故意伤害是故意犯罪,过失致人死亡是过失犯罪。故意伤害的量刑要看伤害程度,过失致人死亡的处罚相对较轻。

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法律区别在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间接故意杀人罪时,需要从其主观方面入手:前者通常表现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状态,后者则体现出间接故意行为取向。对于前者的处罚措施,应依据具体情况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为轻微,则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辨析重大责任事故罪主要涉及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一个人故意或非故意地违反了这些规定时,可能会引发重至人员伤亡或其他极其严重后果的事件。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则是指由于行为人疏忽大意未能意识到,亦或是虽已有所察觉却过于自信已经做好了防范措施,最终导致他人不幸离世的悲剧性情况。

故意伤害罪是故意违反法律,严重伤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恶意。而过失致人死亡则是因为疏忽或自信过度,没有预见或没有避免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故意伤害罪是主动施暴,而过失致人死亡则多源于日常疏忽,导致不幸。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核心在于加害者的恶意以及所造成的实际伤害。该罪名的主要特征是蓄意伤害并导致他人死亡。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则是由于疏忽或过度自信而未能预见严重后果。在法律上,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的处罚比故意伤害致死更为严厉。前者包括未能警觉危险以及轻信可以避免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