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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5.23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72人
律师解析:
土地补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
因此,土地征地补偿费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但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对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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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妍俏律师

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

刘妍俏律师,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多年,熟悉各类公文、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房产、婚姻家事、刑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以及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等民商刑案件;有着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秉着“先做人再办案,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的理念,处理了数百件的案子内容,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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