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外省户口想迁入本省的,需要先持户口簿到原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让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然后需要持“户籍证明”到所在的城市的公安机关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接下来要持户口簿、
身份证、和“准予迁入证明”到原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
户口迁移证”;最后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
上户口即可。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