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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判给男方的情况具体有哪些?

时间:2025.05.30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454人
律师解析:
离婚子女抚养权判给男方的情况具体如下: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第七,八周岁以上孩子,愿意随父生活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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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林律师

江西锦成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985工程“大学、”双一流”院校、top5法学院、五院四系),拥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诉讼经验,现为江西锦成律师事务所不良资产处置团队成员,主要代理债权债务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与复议案件,为房产项目投资并购进行尽职调查,参与大量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主要服务单位有中国工商银行江西分行各支行、中国华融资产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担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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