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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要件有哪些?

时间:2025.05.1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94人
律师解析: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不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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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律师事务所是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类律师事务所,总部设在杭州,以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等业务为主,秉承“破民案、办民事、解民忧、帮民忙、惠民利”的服务目标。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服务部,由律所主任及多名专业律师带队,深耕于企业法律顾问领域多年。结合企业的发展阶段,将企业运营、管理、风险防控相结合,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服务。 律所主任介绍 程杰律师,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杭州市第九届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校友导师,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业务专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屋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律师荣誉: 1、荣获“2020年法治新时代高峰论坛年度先进模范个人” 2、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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