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博律师事务所
科班出身,本科毕业后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及民事领域,作为律师队伍中少数的女性律师,具有女性细心、耐心的优势,办理案件时能够将多方因素考虑周全,同时能够抓住案件中有利于当事人的细节。除此之外,在严谨的思维和理性的判断能力方面也已树立了个人优势,扎实的法律知识、专业的办案技巧,都只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让当事人能够将案件放心委托有丰富的理论及实践经验,且熟知诉讼的运作程序,具有相当强的庭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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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的担保责任不应被视为共同债务,因为它具有个体性,通常基于个人的意志和行为。如果另一方没有认可或从中获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将其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如果担保责任是为了家庭生活、生产经营或夫妻双方的共识而产生的,那么它可能会被视为共同债务,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结婚前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根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婚后所得的财务资源。但结婚前买的房,不能算婚后所得,所以通常情况下,这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是双方一起出资买的,那这房子在婚后就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关键看是谁出钱买的。

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纠纷层出不穷,若该债务形式为对外提供的担保,该担保未经夫妻另外一方同意,也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可以认定,该担保债务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答案是肯定的。借款人去世后,债权人可追究其配偶的债务责任,因债务视为夫妻共同承担。若能找到借款人遗留的财产证据,也可将继承人列为被告,要求偿还债务。继承人若愿偿还,需先缴税费,再履行义务。但偿还总额不得超过遗嘱实际价值。继承人自愿偿还超出部分则无需多虑。

在婚姻之前,一方独立购买的房产始终视为个人私有财产,无论婚龄长短,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婚前个人财产、个人专用生活用品、因人身损害获得的医疗费补偿以及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均属于个人所有。这些规定明确了个人财产的范围,保护了个人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