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经营纠纷精选解答 > 超经营范围经营怎么处罚?

超经营范围经营怎么处罚?

时间:2026.05.06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842人
律师解析:
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合肥刑事辩护李小龙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7060 执业6
专长:

刑事辩护、公司经营、诉讼仲裁

优势:

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

15000629693

律师简介:李小龙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硕士,擅长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曾办理济南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崔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罗某某合同诈骗案、蔡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鞠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吴某某非法经营及合同诈骗案、王某非法买卖枪支案、王某开设赌场案、吴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李某比特币诈骗案等,办理案件获得取保候审、不起诉及减轻处罚的辩护效果。

更多>
李小龙律师,已执业6年,执业地区为安徽合肥,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公司经营、诉讼仲裁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000629693,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