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师从刑事诉讼法学泰斗王敏远教授,英语专业八级,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重案法律事务部核心成员,浙江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咨询律师。曾发表数篇法学论文,参与撰写著作《盈的秘密②——有效辩护的53个证据突破》,理论功底深厚。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承办过包括浙江、上海、山东、江苏、江西等全国各地各类案件,其中大量为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部门律师60余名,多人具备公、检、法工作经历,立足精英律师团队,为全国各地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部分主办案件 较大影响力案件 江苏扬州魏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一案一审辩护(游戏外挂获利500多万,经有效辩护最终缓刑) 杭州市鲁某抢劫致人死亡案二审辩护(抢劫滴滴车司机致人死亡,一审被判死刑) 杭州市公安局9.3特大制售假冒临时牌照团伙案主犯辩护 杭州市西湖区骆某走私毒品罪辩护(290余克海X因) 杭州市临安焦某组织、利用会道门、邪X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二审辩护(法X功) 绍兴夏某涉嫌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一审辩护(法定刑3-7年,最终刑2年) 金华永康董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一案一审辩护(检察院建议9-13年,最终定刑8年6个月) 杭州市萧山区“桐庐帮”黑社会(套路贷)一审刑事辩护 杭州市建德涉黑第一案(套路贷,中央督导)一审刑事辩护 杭州市下沙“董家”涉黑案一审刑事辩护 杭州市桐庐红楼集团涉黑案一审刑事辩护 杭州市“米庄”、“云端”、“东融”、“金诚”、“票票喵”等多个P2P平台非法集资案件辩护 检察院不起诉 遂昌县徐某(华侨)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一案不起诉 杭州市检察院刘某(外籍)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不起诉 萧山区李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不起诉 萧山区石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不起诉 西湖区梅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不起诉 拱墅区卢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不起诉 西湖区许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不起诉 公安阶段终止侦查 西湖区廖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一案终止侦查(公安部督办) 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王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终止侦查(套路贷) 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骆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终止侦查 萧山区雷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终止侦查(无罪释放) 萧山区陈某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一案终止侦查(证据不足) 江干区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终止侦查(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 西湖区王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终止侦查(医保诈骗类) 西湖区胡某涉嫌容留卖淫罪一案终止侦查(证据不足) 下城区李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终止侦查(无罪释放) 滨江区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终止侦查(证据不足) 湖南娄底吴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终止侦查 西湖区张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终止侦查 取保候审 西湖区廖某涉嫌非法运输、买卖枪支弹药罪一案取保候审(重罪取保) 西湖区苏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取保候审(重罪取保) 下城区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取保候审(涉及强X拆,罪名变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下城区余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取保候审(变更罪名为故意伤害罪轻伤情节) 金华永康董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一案取保候审(2亿金额) 义乌陈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集资罪一案取保候审 宁波海关吴某涉嫌走私进口废物罪一案取保候审 江苏丹阳骆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取保候审(案涉信息过亿条) 台州温岭全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取保候审 温州乐清毛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取保候审(电商代运营) 绍兴诸暨郑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取保候审(婚托诈骗) 绍兴诸暨张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取保候审(大宗原油平台类诈骗,涉款200余万) 滨江区金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取保候审 拱墅区吕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取保候审(京东平台诈骗,案涉200余万) 萧山区张某涉嫌赌博罪一案取保候审 西湖区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取保候审(滴滴刷X单诈骗) 余杭区姜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取保候审 法院缓刑 上虞陈某污染环境罪一案缓刑(当地同类犯罪第一例缓刑) 下城区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缓刑(酒托诈骗) 余杭区蔡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逮捕后缓刑 拱墅区景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逮捕后缓刑 下城区牟某涉嫌盗窃罪一案逮捕后缓刑 下城区宁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缓刑 西湖区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缓刑 江干区郑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缓刑 海宁市肖某交通肇事罪一案缓刑 诸暨市张某诈骗罪一案缓刑(类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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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寻衅滋事罪转变成抢劫罪的问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抢劫罪的量刑标准通常为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时还需要在基础刑罚之上附加罚金。然而,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然而,具体的刑期裁定将根据犯罪行为的情节、实施手段、所造成的后果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虑,最终由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关于对未成年人实施寻衅滋事罪行的量刑标准,将会全面衡量其所处年纪,犯罪情节以及悔过自新的具体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通常不会承担法律上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而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涉嫌罪犯,有关部门应当谨慎对待,给予从轻或者减轻的刑法惩罚。如果其行为情节较为轻微,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针对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时,其所适用的具体刑期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而有所差异。在通常情况之下,若犯罪情节较为恶劣,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严厉惩罚。然而,倘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那么当事人可能仅仅需要承担拘留或者罚款等轻微处罚。至于最终的刑罚裁决,则必须依据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作出决定。

对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至于取保候审制度,它是一项强制性司法措施,其本质并非对罪犯最终刑罚的预先裁决,而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审判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通常将全面审查犯罪实施的事实与情节,以及被告方的认罪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并据此作出公正判决。

在我国,寻衅滋事罪的具体刑期因犯罪情节而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对于触犯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若其行为恶劣至极,例如导致受害人重伤甚至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那么其所应承受的刑罚将更为严厉。同时,法院在具体量刑时也会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客观实际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表现以及其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所带来的潜在威胁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