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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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用急,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这个借款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或者没有人来负责管理他的财产,那继承刚刚开始的这段时间就是诉讼时效暂时停止的时候。你可以赶紧去法院提出申请,让他们帮忙找个人来管理这个人留下的财产,或者找到继承人来承担还债责任。这样的话,就算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者财产管理人员一直没能确定下来,你的诉讼时效还是不会受到影响的。

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当人去世之后,如果他没有留下遗嘱指定谁来接替他的财产,那这个时候就需要打官司来处理了。按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来说,就是从被继承人离世的那一刻开始,如果还没能确定出谁是继承人或者谁来管理他的财产,那这个时候就叫做“诉讼时效中止”。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个时候,继承人或者财产管理者还没能确定出来的话,那他们想要争取自己的权益就会遇到困难,这样一来,诉讼时效也就会暂时停止计算了。

当有人去世后,继承人或者说管理遗产的那个人没能及时选出来,这在法律上来说就叫做“诉讼时效中止”。这么一来,债权人可能就要失去向遗产继承人或者管理员追讨欠款的机会了,因为他们可能都还不知道是谁有这个资格。所以这时候你可能觉得案件就被暂停处理了。但是别急,等到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员确定下来而且开始行权之后,诉讼时效才会继续进行。

当欠你钱的那个人死了之后,你就得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来处理这个事情。具体来说,就是参照咱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要求,把他告上法庭去,然后让法官帮你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当然,也别忘了告诉他你是什么时候知道自己权益受损了,欠你钱的那个人又是谁。这个时间限制,就是整整三年。从你发现自己权益受损,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权益受损的那个日子开始算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明确指出,法定继承人尚未确立、遗产管理机构也没有设立之际,便是诉讼时效中止的主要因素之一。这就意味着只要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和遗产管理机构未能有所明确,其对遗产的所有权便可能随时面临挑战,进而影响到权利主张的实现及诉讼时效的执行。倘若债权人因为债务人的离世而进入继承阶段,此时若法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机构仍未得到确认,那么依照该法律条款,诉讼时效很有可能会被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