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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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

地补偿费用的合法享有人。因此,在流转土地被征收的过程中,补偿款项的归属应当归属于当前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这是法律所赋予的权益,也是公平正义的体现。

土地被征收后,所有权无偿且不可逆地归国家,使用权益则由征收执行政府控制。尽管如此,所有权仍从集体转为国家。除非原所有者获得国家审批或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否则无法重新获得使用权。无论时间多久,原所有者都无权再次使用。

土地流转后被征收,补偿权益归受让方。 因为流转后,受让方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土地补偿费不仅补偿所有者,也补偿用益物权人即承包人。 具体分配可能因地方和实际情况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政府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将被征收土地权属归谁,有没有法律规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