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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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危险驾驶罪」的主要犯罪行为类型具体包括:1.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醉酒驾驶机动车辆;2.在道路上进行非法赛车比赛,且情节极其恶劣;3.驾驶机动车时严重违反了交通规则,致使行车速度超过法定规定的标准,情节严重;4.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责任而故意逃离现场,但由于情节轻微,尚未构成其他更严厉的刑事犯罪。

危险驾驶行为属于何种罪行分类“驾驶机动车危险犯”被归类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类别中。顾名思义,此项罪行所侵犯的直接对象是大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在其具体行为上则体现出各种形式的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的具体类型有哪些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刑事犯罪,被归类在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之内。这是因为,危险驾驶罪所导致的对广大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所构成的威胁,本质上就是对于社会公共安全的严重破坏和侵害。因此,将其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内进行法理定位,无疑具有充分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针对危险驾驶罪这一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它被视为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类别涵盖了多种犯罪形式,它们的共同特征在于,这些犯罪手段的实施造成了对社会公众安全的直接或潜在侵害。

危险驾驶罪八种具体罪行类型解析1. 在道路上追逐竞技且情节严重恶劣者;2. 醉酒后驾车入市者;3. 实施校车旅客运送或乘客运输服务,严重超出额定可承载人数的限定,或者严重违背规定的行车速度上限行事者;4. 违反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法规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对公众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