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前买的房子是否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双方的
出资有情况,以及房屋的登记情况进行判断的,具体存在以下情形:
1、婚前夫妻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
(1)
结婚前一方出资
买房,并在结婚前已经支付全部
购房款的,且
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名下的,不论房产证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取得,房产均属于出资方的
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
(2)但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的房子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
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此种情形下,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不动产归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
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
(1)
婚前买房合同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这属于共有关系。
(2)
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既可以约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约定
共同共有,贷款的时候也可以以两个人的名义申请。
(3)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并且婚后一直没有加名也没有特别约定的,那房产就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另一方的出资款是可以追回的;若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1)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
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
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
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
1、一方的
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