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喻博律师2003年毕业于渤海大学法学专业。上海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辽宁省破产委员会委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曾任职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新入监犯监狱。2017年辞去公职,从事律师职业。执业以来,工作领域涉及破产、婚姻、继承、土地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房地产、建筑工程、商业合同、银行借贷、信用卡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行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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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没问题,只要这个人愿意,是可以选择不还超过财产价值的那部分债的。

当那个欠债的人挂了以后他留下的遗产就要拿来还那些该交的税钱和欠下的债。按照咱们国家的《民法典》或者说是法律法规,根据第1161条的说法,继承人就得用他们从那个人那儿继承来的遗产的实际价值去还这笔钱和债。要是遗产的实际价值不够还所有的债,继承人也可以选择不还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除非他们自己愿意掏腰包还。当然了,如果继承人觉得不想要这个遗产,他们也就不用管那个死人欠的税和债要怎么还。

根据我们中国的民法典,就是那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说了,如果欠债人死了,又没有任何人继承他的遗产或者接受他的遗赠,那这些遗产就会被国家收走,然后拿来做公益事情。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这个人活着的时候是属于那种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那他死后的遗产就会归他们那个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不用担心,继承人完全可以选择不管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那些债务,除非他们自己愿意掏腰包去还。当然,如果继承人选择不要那份遗产的话,那么他们也就不用去管那个欠债人的税款和债务要怎么还了。

要是你家里人死了,那他留下来的财产继承者得把他应该交的税和欠下的债都还上,但也只能用这些遗产来还。要是遗产不够还所有的债,那继承者就可以选择不还那些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除非他们自己愿意掏腰包去还。当然,如果继承者不想继承这笔遗产,那他们也就不用管这个人留下的税和债要怎么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