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喻博律师2003年毕业于渤海大学法学专业。上海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辽宁省破产委员会委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曾任职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新入监犯监狱。2017年辞去公职,从事律师职业。执业以来,工作领域涉及破产、婚姻、继承、土地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房地产、建筑工程、商业合同、银行借贷、信用卡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行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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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后,担保人不履行还款义务,通常不会立即受到刑事处罚,但仍需承担民事责任。当借款到期时,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应根据协议履行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拒绝偿还,债权人可以起诉,法官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进行裁决。如果判决担保人还款,但他仍不履行,可能会面临冻结财产、拍卖资产等强制制裁措施。

一般来说,给债务做担保的人打官司属于民事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通常不会因为这类纠纷而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不会被关进去。这类纠纷主要是通过民事法律程序来解决,这样可以保护各方的权益,维护经济秩序。

公司欠款的话,法人的责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只需要承担以出资额为限的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逃债导致损失,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法人涉及欺诈、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导致公司欠款,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甚至可能坐牢。

信用卡欠款一般属民事纠纷,但如持卡人故意欺诈性透支,触犯信用卡诈骗罪,将面临刑事处罚。恶意透支定义为明知故犯,超限逾期且经银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内仍未全额还款,这种行为构成犯罪,需承担法律责任。

信用卡欠款一般属民事纠纷,但如持卡人故意欺诈性透支,触犯信用卡诈骗罪,将面临刑事处罚。恶意透支定义为明知故犯,超限逾期且经银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内仍未全额还款,这种行为构成犯罪,需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