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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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购房合同签署后房屋被房东租赁的情况若出租方未经承租方同意,无缘无故地在租赁期尚未届满时即行转租他人,则出租方须根据合约规定或相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义务。针对出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擅自提早对外租赁房屋的行为,出租方应当事前通知承租方,对方应享有适当的搬迁时间,并通过协商决定是否提前结束租赁事宜。2、倘若此举对承租方带来了损失,则出租方还需负担赔偿责任。

当支付了首付款项而未签署购房合同时,依然具备退房的权利。若因个人原因所致,支付首付款项后尚未签订合同,此时仍可提出退房申请,但这将被视为单方违约行为,先前支付的定金将无法获得返还。而若是由于开发商的不当做法导致支付了首付款项而未能签订合同,同样具有退房的权力,其中,您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开发商和购房人之间的重要法律契约,规定了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将已建商品房的所有权转移给购房人,购房人支付定金或房款。它具有强制执行力,违约将承担法律责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预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有强制约束力;认购书只是预约,没有强制法律约束。预售合同是房屋买卖的正式协议,认购书只是表达购房意愿。两者在法律地位、根本性质和核心目的上有明显区别。我们要依法行事,明确区分,保护权益。

定金协议和购房合同可不是一回事儿。定金协议主要是为了保证你买房的意向,里面会说清楚定金怎么交、怎么退。而购房合同就复杂多了,它包括了房子的各种信息、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过户等等重要内容,还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能让整个交易过程更全面、更细致。这两个东西的目的和内容可大不一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