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可对涉事车辆暂扣,最长期限为60天。查封或扣押措施时限原则上为30天,特殊情况经领导审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天,并须书面通知当事人。所有操作须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一般情况是不得超过三十日,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十日。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公安交管部门接到事故报案后十日内勘查现场认定责任。提取车辆后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最长二十日完成技术鉴定,特殊情况需上级批准,最长期限六十日。鉴定结果两日内送达,当事人有三天复核期。鉴定结论五日内通告,一般取车过程约二十八个工作日内,不包括节假日。重新鉴定仅限一次。

交通事故处理法规定,司机需40日内停驶出事车。公安交通部门依法扣留肇事车辆,要求预付赔偿。未及时赔付者,车辆可能长期扣押。新法强调保护受害者权益,同时顾及车主利益,改革措施更明确。

交通事故处理法规定,司机需40日内停驶出事车。公安交通部门依法扣留肇事车辆,要求预付赔偿。未及时赔付者,车辆可能长期扣押。新法强调保护受害者权益,同时顾及车主利益,改革措施更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