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顶泽律师事务所
陈登肖律师,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广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入库律师,从事基础法律服务行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多家公司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参与多家大型公司合作项目的合规及合法性审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办理大量合同纠纷、婚姻纠纷、借贷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具备丰富的庭审经验;办理多起刑事案件,善于探索专业、高效的辩护思路;对新领域具有探索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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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定节假日是否能够进行调休的问题,劳动法律制度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依照我国劳动法中的第四十四条规定,要求公司对于那些在特定的法定节假日里需要继续工作的员工,需支付他们相当于基本工资300%以上的薪资福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不可以调休,应当按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工作的劳动者,雇主需支付300%的工资,即“四薪”,而非调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是为庆祝和度假而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休息时间,根据各国和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需求而定。在这些日子里,劳动者应得到不低于正常工资300%的报酬。

节假日加班调休的合法性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至少三倍工资,周六日加班可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两倍工资。调休需符合规定,确保员工权益。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若已支付薪酬,则根据《劳动法律》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无需再安排调休,因为法定节假日不具备调休的可能性。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其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作为薪酬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