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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借名贷款的责任?

时间:2025.05.21 标签: 金融保险 银行纠纷 阅读:1394人
律师解析:
借名贷款法律责任一般由名义贷款人承担。
1、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债权人可要求借款方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2、并且以本人名义替他人借款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他人不向债权人担责。
3、借名贷款是指实际需求贷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程序在金融部门获得贷款,从而采取借他人名义在金融部门获取的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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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尧律师

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

唐尧律师,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北京市北斗鼎铭(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拥有一级建造师、税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是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曾任职于大型国有企业多年,负责市场运营管理工作,有丰富的公司运营管理经验。成为执业律师后,办理了大量的建设工程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涉税纠纷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尤其擅长办理与建设工程类企业相关的各类诉讼和非诉案件,且成功办理了多起无罪刑事案件。同时,担任多家建筑公司和设计研究院的法律顾问。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和特有的人文关怀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唐尧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深耕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和涉税专业领域,对虚开专用发票、逃税、非法出售及购买专用发票等涉税类行政和刑事案件、财产犯罪类刑事案件、施工企业经营生产过程常涉的刑事风险尤为精通。办案实战经验丰富,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强。擅长与他人融合协作,具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唐尧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一直秉承“办得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的办案理念,把争取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第一要务的办案思想,能把经手的每个案件都做到极致,深得当事人好评。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唐律师一贯的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检察院、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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